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是工程领域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在合同签订阶段,若未能充分识别和防范价款风险,承包人往往在结算阶段陷入被动。本文结合《民法典》《建工司法解释(一)》及2024版清单计价规范,梳理签约前必用的价款风险自查清单,助力承包人从源头防控风险。
一、合同效力审查:价款主张的前提
合同效力是建设工程价款主张的前提条件。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三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合同效力可予补正。承包人签约前应当核实规划许可证原件,并确认许可证载明的工程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一条,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当审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评标过程、中标通知书签发等环节。
承包人资质问题同样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人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超越资质等级或挂靠施工的,合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承包人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可补正资质瑕疵。
二、价款条款审查:核心利益保障
价款形式是价款条款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三种。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暂定价"与"固定总价"的混淆。暂定合同价是对工程价款的预估,最终按实结算;固定总价则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承包人应当明确区分两种价款形式,避免因表述不清产生争议。
包干范围的界定对固定总价合同尤为重要。2024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总价合同的包干范围以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为准,清单错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这与2013版规范存在重大差异,显著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负担。承包人签约前应当仔细核对图纸与清单的一致性,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考虑清单错漏风险。
风险范围的约定是价款调整的关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常见约定为超过5%或10%可调整价款。若合同约定不予调整,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调整,但适用条件较为严格。
审查项目 | 核心要点 | 风险提示 |
价款形式 | 明确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 | 避免"暂定价"冒充固定总价 |
包干范围 | 列明合同图纸编号、技术规范版本 | 2024版:总价合同清单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
风险范围 | 明确风险内/外情形及调整方法 | 材料价格暴涨超5%-10%是否可调 |
变更调价 | 变更后14天内提交调价报告 | 逾期视为放弃调整权利 |
表1:价款条款审查要点
三、结算与审计条款:价款确定关键
审计条款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常见条款。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的,按约定处理。但审计机关未能及时出具审计结论或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1312号案件中明确指出,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为准"不等于必须由政府审计。发包人怠于推进审计(竣工3年未完成),视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法院可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该案例为承包人突破审计约束提供了重要依据。
结算协议具有终局性效力。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的,诉讼中一方申请造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但结算协议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请求撤销。在(2021)苏04民终2237号案件中,结算协议载明"经审计审定"但实际并未审计,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撤销结算条款。
四、索赔与争议解决:权利救济途径
索赔程序是承包人主张权利的法定或约定程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意向通知书,逾期可能丧失索赔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483号案件中指出,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承包人逾期索赔应承担不利后果。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纠纷处理效率。2024版清单计价规范推荐争议评审委员会方式,具有专业性、效率性、保密性等优势。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评审条款,明确评审专家选定方式、评审程序和评审意见效力。
五、新旧清单计价规范重大变化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替代了2013版规范,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标准性质变化。2013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4版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须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才具约束力。
第二,风险分配变化。2013版规定招标人对清单准确性负责;2024版采用"谁风险可控谁承担"原则,总价合同清单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计价依据变化。2024版删除定额相关内容,强调市场询价、企业积累数据等市场化定价方式。
第四,过程结算引入。2024版明确过程结算为竣工结算组成部分,有利于及时确认价款,减少竣工结算争议。
六、投标人工程款主张实务指南
承包人在主张工程款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确保已完工程质量合格。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应当保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监理日志等证据材料。
第二,明确价款确定方法。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约定为准;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和约定单价计算;可调价合同按约定调整方法确定。
第三,注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四,选择适当争议解决策略。工程量或价款计算争议优先选择争议评审;审计结论不合理可申请司法鉴定;结算协议效力争议可选择诉讼或仲裁。
七、签约前防控十要点
1. 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前必须核对图纸与清单 — 2024版标准下总价合同清单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 变更指令必须书面确认并在14天内提报调价 — 逾期可能丧失调价权利。
3. 索赔通知严格按合同时限发出 — 逾期失权可能被法院支持。
4. 结算协议签署前复核全部数据 — 签署后仅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
5. 审计条款避免"唯一终局"表述 — 保留争议时司法鉴定的权利。
6. 过程结算按节点确认价款 — 2024版标准明确过程结算效力。
7. 履约证据全流程留痕 — 送货单、验收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原件归档。
8. 诉讼时效3年内持续中断 — 每年发催款函并取得签收凭证。
9. 发包人资质资金状况核查 — 查涉诉、失信、行政处罚记录。
10. 争议评审条款优先约定 — 2024版标准推荐,效率高于诉讼仲裁。
八、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争议防控的核心在于"事前预防、过程留痕、及时主张"。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显著增加了总价合同承包人的风险负担。建议承包人在签约阶段即建立系统化的风险自查机制,将法律审查嵌入商务谈判流程,实现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防火"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