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衡资讯

2025-05-06 13:17:44

望衡出海 | 英国法下可转换贷款票据条款大纲实务解读(下)


贷款票据的转换

在发行可转换贷款票据时,各方一般期望该贷款票据能够转换为公司股权。不过,在贷款票据完成转换之前,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在公司清算时享有优先于股东受偿的权利。此外,如出现其他一些事先约定的情况,相关款项必须予以偿还。通常而言,可转换贷款票据会在下一轮风险资本融资时进行转换,因为这种票据往往是作为风险资本融资前的过渡性融资工具。正因如此,可转换贷款票据的安排通常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投资者也不会开展大规模的尽职调查工作。

相较于风险资本投资所需的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冗长且复杂的文件,可转换贷款票据在文件起草和谈判方面耗时更短,这是因为无需对这些复杂文件进行起草和商定。根据条款大纲的约定,在四种情形下,贷款票据可以转换为股权。其中,有两种情形会自动触发转换,另外两种情形则由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转换。

贷款票据转换:未来的溢价融资轮次

条款大纲约定,如公司在特定日期前完成的融资金额超过约定数额,贷款票据将自动转换。

在此种情况下,贷款票据会按照低于该轮融资每股价格的折扣进行转换,并且转换为该轮融资所发行的同一类别股份。这样的安排能够保证,在公司成功融资后,公司有能力清偿债务。同时,给予投资者折扣作为其为公司提供过渡性融资的回报,而这种折扣就体现在投资者能够以低于融资价格的条件进行转换。

贷款票据转换:控制权变更

条款大纲约定,一旦发生控制权变更,贷款票据将自动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此时,需要在创设贷款票据时就确定其转换为普通股的估值。这种安排使得收购方在收购公司时能够避免承担债务,同时也让投资者能够从收购对价中获取相应收益。投资者可能会要求设定公司的最低估值,以此作为自动转换前的保障措施;或者约定转换并非自动进行,而是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转换。

贷款票据转换:未来的降价融资轮次

根据条款大纲,若在特定日期前完成的融资金额低于最初预期,投资者有权选择是否将贷款票据按低于该轮融资每股价格的折扣进行转换。由于公司未能达到融资前约定的融资金额目标,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贷款票据转换为公司股权。

贷款票据转换:自愿转换

条款大纲规定,如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融资,投资者可选择将贷款票据按预先商定的估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与上述“未来的降价融资轮次”情况类似,因为公司未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融资目标,故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转换。

赎回

如贷款票据既未自动转换为股权,投资者也未选择进行转换,那么投资者会要求可转换贷款票据(作为一种债务工具)明确债务的偿还情形。交易文件通常约定,在四种情形发生时,贷款票据需进行偿还。其中一种情形会自动触发偿还,另外三种情形则由投资者选择是否触发:

  • 当发生某些违约事件时,贷款票据将自动偿还,这些违约事件一般与破产相关。

  • 若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达到所需的融资水平,投资者有权要求偿还贷款票据。

  • 如果在特定日期前,贷款票据尚未偿还或转换,投资者可要求此时进行偿还。

  • 若贷款票据尚未偿还或转换,且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投资者可要求此时偿还贷款票据。

最后,交易文件对贷款票据的应计利息水平也作出了约定。按照拟定内容,贷款票据仅在偿还时才支付利息,其他情况下无需支付。这主要是因为在转换为股权时,投资者会将所需的“利息”部分计入转换折扣或预先商定的转换价格中。

保密

保密协议(有时也称为非披露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谈判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得到妥善保密,且仅能用于披露时所声明之目的,不得挪作他用。保密协议不仅创设了一种合同权利,还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为依据一般法律提起诉讼提供基础。该协议通常由依赖它的一方起草,格式丰富多样。

由于保密条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且在解释时往往对寻求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的一方不利,因此保密协议可能存在执行难度。所涵盖信息的范围以及义务的合理性,很可能是决定保密协议可执行性的关键因素。

保密条款旨在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且假定双方尚未就拟议投资相关信息的交换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如已存在保密协议,则需确保条款大纲相关条款与该保密协议不冲突;若存在冲突,则必须明确哪一份协议优先适用。

保密条款还可以约定,双方就拟议投资相关谈判负有一般保密义务。但在获得另一方同意,或者为遵守诸如《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法律要求的其他披露义务时,可以进行披露。

费用

费用条款旨在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有时会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可转换贷款票据支付安排费或谈判费。

投资者通常还会坚持让公司支付一笔费用,用于覆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内部和外部成本。根据费用安排的具体形式,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种做法可能构成非法财务资助(不过依据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8部分第2章,这种情况现在不太容易出现)。或者,双方也可以各自承担与交易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要约有效期

本条款旨在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公司会被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确认接受要约,否则要约将失效。另一种表述方式是,该要约在一段固定天数(或工作日)内保持可接受状态。

第三方权利:普通合伙人

如投资者是一家英国有限合伙企业,由于其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决策通常由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指定代表(根据特定基金的结构而定)代为作出。本条款旨在确保,当此类普通合伙人、指定代表或管理人并非以自身名义签署条款大纲时,其仍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以执行相关权益。

适用法律

如果双方希望条款大纲产生的所有争议都依据某个特定国家的实体法来裁决,那么就应在条款大纲中包含一项适用法律条款。在开始起草文件之前,就应当慎重考虑适用法律的选择。因为如果不选择英国法律,就需要由具备相关司法管辖区资质的律师就条款大纲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起草工作。

管辖权

如果双方希望条款大纲产生的争议由某个特定国家的法院进行裁决,就应当在条款大纲中纳入管辖权条款。

管辖权条款与适用法律条款有所不同,管辖权条款涉及的是争议将在何处进行审理,而适用法律条款确定的是将用于判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法律条款仅能确定实体法,却并未明确争议应如何解决。因此,在条款大纲中同时纳入适用法律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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